青大组人字(2015)69号
关于印发《青海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》的通知
校内各单位:
现将《青海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:青海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
2015年7月6日
青海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
继续教育培训方案
根据省委关于加强“三基”建设的总体要求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总体部署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青人社厅函[2015]218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青海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。
一、培训对象
全校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
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。继续教育培训需达到任现职期间年均12天或72学时的要求。
(一)必修科目共两部分,分别是公需科目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,共48学时。
1、公需科目培训。2015年公需科目共5个,分别是《与你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建设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》、《传统文化与法制中国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》。
公需科目培训是晋升职称人员每年的必修科目。自2015年起,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由我省国家级培训基地----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。全校专业技术人员,特别是拟晋升职称人员根据自身实际,可在2015年10月前任选其中2个科目(共24学时),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。
2、继续教育培训班
校组织人事部将在夏季小学期期间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班,共24学时,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之一。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。
(二)选修科目共两部分,分别是校内和校外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。
1、校内培训
校内培训主要包括干部自主选学、青年教师素质拓展培训、教师网络课程培训、新进教师岗前培训、专题培训、夏季小学期教师培训讲座等各级各类培训。个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,凡参加培训并合格后,均可记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。
2、校外培训
校外培训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参加的校外培训,如集中培训、案例教学、学术研讨、技术考察、咨询服务、进修学习、出国培训、考察、研修以及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和互联网接受远程教育等,此类培训内容应及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,培训证明材料(如证书)等应妥善保存,以备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印之用。
三、培训方式
公需科目培训采用网络培训方式;继续教育培训班采用集中面授方式进行;校内培训、校外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或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。
四、组织实施
校组织人事部牵头,协同教务处、宣传部、继续教育学院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。
五、时间安排
(一)5—10月,完成继续教育培训;
(二)10月底,补发、换发继续教育证书,同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。
六、学时登记及管理
《继续教育证书》由校组织人事部统一管理发放。参加各类培训时由个人将培训内容记入《继续教育证书》,并由培训单位盖章确认。每年10月,开展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继续教育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、开阔眼界、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,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的重要渠道。参加培训人员,要把参加培训和提高自身素质紧密结合起来,做到思想上重视,学习上刻苦。
(二)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,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,认真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,确保培训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