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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2015年度青海大学加强“三基”建设考核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青大党办字〔201547

 

关于印发《2015年度青海大学加强

 

“三基”建设考核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 

 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省委加强“三基”建设领导小组《关于印发〈2015年度市州、省直单位加强“三基”建设考核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三基组发[2015]2)精神,现将《2015年度青海大学加强“三基”建设考核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做好本单位“三基”建设的考核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附件: 2015年度青海大学加强“三基”建设考核实施方案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151212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2015年度青海大学加强“三基”建设考核实施方案

 

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我校“三基”建设考核工作,现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―、指导思想

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,坚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、分类指导、综合考评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,全面考核评价各单位加强“三基”建设工作实绩,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、激励和鞭策作用,推动我校加强“三基”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(一)领导小组

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校党委副书记梁留元任组长,组织人事部部长周引民、副部长蔡成杰,纪委副书记杨京元,宣传部部长郭永发为成员,全面负责考核工作。

(二)具体分工

校加强“三基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有关部门、人员对校内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。具体分工如下:

第一组:周引民  曹俊智  吴复元

考核对象:校机关  财经学院  化工学院  昆仑学院   马克思主义学院

第二组:郭永发  洛嘉  马青

考核对象:土木工程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农科院      体育部 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  新能源光伏研究中心

第三组:杨京元  闫明宇  晏永恒

考核对象:农牧学院  水利电力学院  地质工程系   基础部  医学院

第四组:蔡成杰   荣增峰  姜刚

考核对象:附属医院   牧科院   机械工程学院     后勤服务中心  计算机系

三、考核指标

根据省委《关于印发〈市州、省直部门和工业园区2015年度考核目标〉和〈县(市、区)2015年度绩效考核目标〉的通知》(青办发〔201518)精神,我校加强“三基”建设考核指标(附件2)包括:基层组织建设、基础工作建设、基本能力建设和加强组织领导共四方面。四项考核指标分别按照百分制计分,在加强“三基”建设合成总分中占比为: 10%40%40%10%

四、考核方法

(一) 自查总结

各单位围绕本年度贯彻执行省委及校党委关于加强“三基”建设的部署,加强本单位“三基”建设,完成本单位重点任务等方面情况,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,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查,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,在考核前报校“三基”办(一式3,附电子版)

(二)日常考核

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调研、督查等工作进行日常考核,主要对组织领导、工作进展、日常文件信息报送等进行量化评价。

()专项考核

考核组通过审阅工作总结报告、听取汇报、个别谈话、查阅资料、实地查看和民主测评等方式,全面掌握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,形成考核工作报告并根据考核指标逐项计分。

五、考核分值评定

(一)计分比例

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结果按照20%80%的比例合成总分。

(二)考核加分项目

1.加强“三基”建设工作成绩突出,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,在总分值基础上加2分。

2.加强“三基”建设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机构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,在总分值基础上加2分。

3.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,不重复加分;考核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,100分为限。

(三)考核扣分项目

1.加强“三基”建设工作受到上级点名批评的(以正式文件、通报为准),在总分值基础上扣2分。

2.在加强“三基”建设专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,在总分值基础上扣3分。

3.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,不重复扣分。

六、考核时间安排

考核时间为2015121421日。各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,自行确定具体考核时间,1221日前将考核工作报告及“考核评价表”报至校“三基”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