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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干部要奋发有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党员干部要奋发有为

 

“良好的精神状态,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”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从严治党,狠抓作风建设,党风政风气象更新,群众纷纷点赞。但随着转作风的深入,个别干部身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。有些觉得要求严了,“当官没劲”,在岗找不着感觉,干事提不起精神;有些抱着“做事多出错多,不做事不出错”的心态,虽然不收礼了、不吃请了,但该做的事也不做了;有些以差旅费报销审核严格为由,该出的差不出了,该下的乡不下了;更有甚者觉得离开宴请吃喝,不知该如何工作了。

 

出现这样的“病症”,并非是社会环境的问题,而是这些党员干部身上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,亦或是在解决问题的时候用错了方法、工作措施不到位。说到底还是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,没有把让群众满意放在第一位,没有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放在第一位。

 

古人说:“当官不为民做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”,这句话用在党员干部身上仍有一定的参照性。看一个党员合格与否,是否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,不贪不占、恪尽职守是起码的要求。在此基础上,我们更要看党员干部能不能奋发有为、主动作为,全力谋发展、抓生态、促改革、惠民生、保稳定,造福群众。“在其位、谋其政”,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,就要承受限制多、管束严、要求高的压力,若是激情消退、意志消沉,“一篙松劲退千寻”,既辜负了组织的栽培和群众的信任,又糟蹋了个人的努力和理想。

 

党员干部要奋发有为,就要除“四风”、转作风,从治疗自己的心态“病”开始,端正个人的心态,把自己摆在公仆的位置,把态度调整到为人民服务的状态。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“为民务实清廉”,为民就要有作为,务实更应在状态。做一个令群众满意的党员干部,得心中装事、脑中想事、手中干事。那种不犯事但也不成事,混日子不做事的“凉水官”做不得。党员干部只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,勤奋工作、主动作为,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,营造奋发有为的干事氛围,这样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就有更大的动力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来源:青海日报